甲方: 乙方: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
经甲、乙双方友好协商,就《股份捐赠协议》中未尽事项补充如下:
一、增加双方项目合作的具体内容:
1.使用基金会的品牌、名称、LOGO等
2.基金会配合企业的宣传活动(产品发布会等)
3.基金会在组织的活动中为企业颁发荣誉称号、评奖等
4.基金会的公益活动中帮助企业宣传(邀请出席等)
5.企业冠名基金会的公益活动
6.基金会配合企业协调地方政府部门、团系统等
7.基金会协助企业拓展业务发展空间
8.基金会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
9.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策划解决方法 以上________项作为双方的基础合作项;其余________项作为双方的扩展合作项。
二、乙方与甲方开展合作,由于在基本项上合作是无偿的,乙方须得到甲方当年的正常分红,且每年的分红不低于_____万元。但在扩展项上合作则是有偿的,需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及分红数额、捐赠数额等另行具体商定费用额度。
三、本协议书于《股份捐赠协议书》生效且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经甲乙双方签字、盖章后生效。本协议生效后,即成为《股份捐赠协议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与《股份捐赠协议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,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。
四、本协议一式 4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其余报有关部门。
甲方: 乙方: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年 月 日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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